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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准备材料告知书
来源: | 作者:pmo9ec5ce | 发布时间: 2019-03-21 | 1386 次浏览 | 分享到:
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有调试报告、室内消火栓工程应有施工、冲水、测试记录)

3、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提供蓝图并加盖竣工验收红章。内容包括:总平面图、设计说明、每层平面图、内外管网图、消防设施布局图。有隐蔵工程的应提供度隐蔽工程记录:外墙保温、电线敷设、消防设施);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带有二维码的供货证明、合格证)注:具体告知在背面

5、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注:具体告知在背面

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如有自动消防设施,应提供检测报告)

7、设计单位、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

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9、提供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的法律文书及施工许可文件;

10、对于装修工程需提供所在建筑的消防验收文书;

11、消防设施施工合同及诚信承诺书原件;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个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章)、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检测单位所提供的资质等级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差提供单位公章。

2、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

3、申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不需要提供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报告、电气检测报告。

4、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可合并办理。

5、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不必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以先予登记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由申清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