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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场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来源: | 作者:电子智能化设计资质合作 | 发布时间: 2020-05-06 | 759 次浏览 | 分享到:
卖场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我们林峰脉消防已经为大家整理归纳如下。
(1)卖区主管领导(防火第一负责人)必须具备高度的消防安全意识,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消除火险隐患,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宣传,组织扑救火灾事故。
(2)各卖区必须把普及消防安全基本知识纳入工作日程,对营业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3)各卖区必须熟知本部门经营过程中易发生的火险隐患及相应的扑救方法,对不同经营品种采取不同的安全措施。
(4)卖场内指甲油、摩丝、改正液、酒精,汽油、打火机、火柴等易燃危险品柜台摆放数量不得超过第二日销量,销售该类物品柜台按直接火点进行管理且卖场内不得设库房存放该类物品。
(5)用电商品现场展示如电视等,当班营业员不得离开营业现场,
并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电工或向消防中心报警。 
(6)发现异响、异味(煤气、烧焦气味)应迅速报告消防中心。 
(7)各卖区必须及时清除商品包装等杂物,以免形成火灾隐患。 
(8)各卖区必须加强对卖场后方仓库的管理,必须配备专人负责库房防火安全。
(9)有金饰品加工、烫熨服装等业务的卖区必须配备专人对汽油。酒精等易燃物品及用电器(电熨斗)使用严格管理,并按直接火点进行管理。
(10)闭店后,卖区内房门不得上锁,若确需上锁,必须报保安部批准,并将备用钥匙备于消防中心,方可上锁。 
(11)闭店后,严禁非授权人员进入卖场。
(12)各卖区在下班前,必须切断卖场内用电设备电源,以免留下火灾隐患。